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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海洋工业相关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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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我市船舶海工、海水淡化等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5号)、《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青海规〔2022〕5号)和《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青海发〔2024〕19号),现就2024年海洋工业相关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二)《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材料及奖补标准

新引进高端船舶海工设计机构奖补政策、船舶海工配套产品船级社认证奖补政策、新建高端船舶海工项目订单奖补政策、船舶海工配套产品建设项目奖补政策、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的申报条件、奖补标准、申报材料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添加封面(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日期等)和目录后,申报材料按顺序胶印成册并加盖公章(A4纸、一式八份),并提供电子版(盖章文件需提供扫描件)。

(二)未注明复印件的“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需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同一企业或机构申报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向所在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或相关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提报申请材料。

(二)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相关功能区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组织审核),确定拟奖补金额,出具审核报告(含审核意见表,见附件6),于7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海洋发展局复核。纸质件请报送至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工业处(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403房间),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工业处”或发送至电子邮箱(hycycj@qd.shandong.cn)。

(三)市海洋发展局对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或相关功能区提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等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市海洋发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并通过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兑付财政奖补资金。

(五)政策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应同步上传“青岛政策通”平台。

(六)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将已兑付奖补的项目汇总表报市海洋发展局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相关功能区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专家做好核查、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四)未尽事宜,以《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青海规〔2022〕5号)、《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青海发〔2024〕19号)为准。

 

附件:

1.新引进高端船舶海工设计机构奖补政策

2. 船舶海工配套产品船级社认证奖补政策

3.新建高端船舶海工项目订单奖补政策

4. 船舶海工配套产品建设项目奖补政策

5.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

6.奖补政策资金审核汇总表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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