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保密资格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100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简称:保密资质。保密资质是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企事业单位进行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六)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1、向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
3、接受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4、审查通过后取得保密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