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承制资格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1034一、什么是武器装备承制资质?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和《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现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行 “两证合一” 政策,“两证合一”,是指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项活动,合并为统一组织实施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一次审查作出结论,发放一个证书,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并标明满足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装备承制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
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
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三、申请装备承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法人资格;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专业技术资格;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检验试验手段、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
(三)质量管理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申请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财务资金状况;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五)履约信用;
申请单位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保密管理;
申请单位应当健全保密组织,完善保密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密设备,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七)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
四、申请装备承制单位,应当提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料证明材料;
(三)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四)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材料
(五)企业经营信誉证明材料
(六)保密资格证明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