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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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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概念

是指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申请取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资格证书。

二、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备案,应提交哪些资料?

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申请书》一份,填写有关信息,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所填报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对应备案专业(产品)的供货合同或研制任务书(协议)等能够证明承担任务情况的文件,如合同和研制任务书过多,可提供产品清单,注明合同编号、任务来源等;

(四)保密资格证书或与用户部门(单位)签订的保密责任书;

(五)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备案申请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质量管理体系适应供货要求的国家标准的质量体系证书或证明文件;


(六)备案申请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开展《备案目录》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可只提供第(一)(三)款要求的材料,备案的专业(产品)应在本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所列专业(产品)以外。

已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条件的单位,在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时,可同时向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三、审核认证机构或部门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备案,应向所在地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四、哪些单位需要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备案?

从事《备案目录》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于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承担研制生产任务后3个月内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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