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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关于申报推荐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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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4〕132号),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见附件1),省工程研究中心是由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工程研究中心牵头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高校或科研院所。

(二)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青岛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三)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四)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五)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优先支持拥有青岛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请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有意愿、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初审推荐文件。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1. 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将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 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2023年数据),107-1、107-2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107-1、1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107-1、1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 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单元于2024年4月2日(星期二)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2《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2份,Word格式电子版)、申请报告(按照提纲编写,应包含报告正文、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共建协议及真实性承诺书等,纸质版2份,PDF格式电子版,评价数据表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集中报送我局,材料接收地点为“胶州市级机关办公大楼720房间”。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拟推荐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联系人:徐刚、赵风全,联系电话:82288303

相关附件:

关于申报推荐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doc

附件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x

附件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x

附件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附件6.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docx

附件7.真实性承诺书(样式).doc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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