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13335065136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最新政策

关于开展2024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240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搭建引才聚才平台,加快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设立条件

在我市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5人以上,至少1名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4.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另外,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园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的,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重视博士后工作,园区或园区入驻企业具备招收博士后能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认定工作,按照单位申请、区(市)初审、评审考察、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请

申请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见附件),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人事部,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部门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区(市)初审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qdrsjbsh@qd.shandong.cn。

(三)评审考察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入选单位名单。对拟入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与申报材料提交不符的单位取消其入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四)发文公布

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通过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统一授牌。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把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所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出现信息不实等情况。对无意向或不具备招收博士后条件的单位要予以退回,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二)积极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宣传推广,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严格报送时限。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瑶函,0532-85912793。

附件: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xls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 2024 年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及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胶州】关于申报推荐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网站

  • 手机网站
  • Copyright @ 2024 青岛科大睿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鲁ICP备16002530号-1 XML地图
    电话咨询:13335065136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