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青岛市低空经济专家的公告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19为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促进我市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健康、高效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青岛市低空经济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征集低空经济专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意从事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与专业范围
(一)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长期定居史;
3.熟悉低空相关领域情况,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对低空经济的背景、现状和趋势有充分的了解;
4.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工作;
5.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相应工作时间和充足精力,年龄合适,原则上不超过65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可适当放宽;
6.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在相关活动中无信誉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学术道德问题。
(二)入库专家专业条件
1.专业范围
(1)低空技术与工程领域:熟悉低空航空器设计与制造、航电系统、飞行控制系统、动力系统、高精度导航、避障技术、飞行算法等;
(2)空域管理与运行领域:熟悉空域划设、低空飞行规则、飞行保障等;
(3)基础设施领域:熟悉低空通信、导航、监视、气象、低空智能网联等;
(4)安全领域:熟悉低空航空器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运行管理、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及反制等;
(5)政策法规与标准领域:熟悉低空领域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制定等;
(6)应用场景领域:熟悉低空经济场景建设运营等;
(7)管理领域:熟悉低空经济产业规划、产业链培育、园区运营、项目招商与管理、企业运营等工作;
(8)人才培养领域:熟悉低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和领军团队建设、国家有关人才培养政策和争取路径、高校院所专业学科设置等。
2.专业资质条件
从事低空经济领域研究工作,工作经验丰富,熟悉低空经济领域产业发展动态,熟悉低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科研教育等。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计划项目(课题);
(3)经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主要成员;
(4)科研院所和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低空经济产业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5)地市级以上低空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中高级管理人员;
(6)长期从事低空经济相关领域教学、研究,且具有丰富成果的高校骨干、科研院所研究人员;
(7)其他具有等同于上述专业条件水平,在低空经济相关领域有突出业绩和行业影响力的优秀学者、实务专家。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近三年内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
3.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提供不实信息、虚假证明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专家资格的;
6.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尚未移出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专家入库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据实、完整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字确认,所有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按顺序整理):
1.《青岛市低空经济专家信息表》(附件1):签署本人所在单位或相关行业组织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扫描;
2.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资质证明:个人最高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4.业绩证明:承担重大项目、获得奖项、发表论文、制定标准、专利成果等相关业绩材料扫描件(可选)
5.《青岛市低空经济专家承诺书》(附件2):本人签字后扫描;
6.信用证明:提供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的综合查询页面截图。
三、征集时间与申报方式
(一)征集时间
1.本批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
2.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专家库。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将所有申报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低空经济专家申报-姓名-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80779916@126.com。
四、资格审查与入库流程
1.材料初审:由青岛市工程咨询院(青岛产业研究院)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2.资格复审: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专业资格复审,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3.公示入库:拟入库专家名单将通过青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纳入青岛市低空经济专家库;公示有异议的,经查实确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库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权利
1.受邀参与我市低空经济领域发展规划、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的编制、论证、评审工作;
2.受邀参与低空经济重点项目立项、评审、验收,以及技术攻关、成果鉴定等工作;
3.获得开展咨询、评审等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依法依规享有工作报酬;
4.对我市低空经济发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独立开展咨询、评审工作,发表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6.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廉洁履行专家职责;
2.按时参加各类咨询、评审、论证等活动,因故无法参加的,提前向委托单位请假;
3.对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传播;
4.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相关工作;
5.及时更新个人信息,若个人资质、工作单位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专家库管理单位;
6.自觉接受专家库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如实报告履职情况。
六、专家库管理
1.青岛市低空经济专家库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低空经济发展处负责统筹管理,青岛市工程咨询院(青岛产业研究院)承担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包括专家信息更新、活动组织、履职记录等;
2.建立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对专家履职情况、职业素养、信用状况等进行跟踪评价;对不能正常履职、违反承诺书约定、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及时从专家库中清退,并向社会公告;
3.建立专家培训交流机制,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低空经济领域政策、技术、行业趋势等培训交流活动,提升专家履职能力。
七、联系方式
青岛市工程咨询院(青岛产业研究院):王钢,18653248025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低空经济发展处:张立涛,0532-51915579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次专家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因申报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3.本公告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低空经济发展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青岛市低空经济专家信息表
2.承诺书
青岛市低空经济产业专班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