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15各区、市(功能区)海洋发展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海洋科技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青岛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海规〔2023〕2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需符合《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详见附件5)。
(二)申报条件按照《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执行。
(三)已认定为山东省及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成员单位,不得参与申报同一领域的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编制《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报所在区、市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功能区相关部门)。
(二)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功能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以区、市(功能区)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及PDF格式电子版、推荐意见及汇总表报送至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科技和人才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505房间)。
三、有关说明
(一)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海洋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命名应尽量详尽,格式统一为“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如:青岛市智能海洋观测装备与应用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名字避免与已认定的山东省及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重复。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为2025年11月20日,请各区、市(功能区)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推荐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获评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扶持措施按照《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
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模板).doc
2.
关于申报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推荐意见.doc
4.
已认定的山东省及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名称.doc
5.
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