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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市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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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财政局、商务局、物流工作推进服务中心,各功能区,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4〕76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市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经纳统的服务业企业。企业能够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对服务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金融、物流、商贸类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在15%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企业设有专门的创新机构,管理体系健全,发展方向明晰,有专职的创新带头人和团队。金融、物流、商贸类企业专职创新团队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人;其他企业专职创新团队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量不低于5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3人。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四)创新成果先进性十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企业,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

(六)申报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需入选2021-2023年度市级服务业创新中心。

二、申报材料

(一)服务业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服务业创新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

(三)山东省省级(或青岛市市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承诺书(附件3)。

三、政策支持

(一)支持入选市级生产性服务业资源库的企业申报服务业创新中心。

(二)对获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承担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认真编写申请报告,附企业和创新中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专利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意见等。经各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择优推荐上报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9月26日前通过金宏网发送至“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发展科”,请示文件(汇总表作为附件)和7份申报材料于9月28日前报送至市级机关办公大楼720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YGL8220225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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