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201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门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nnocom.gov.cn/)进行申报。自2024年7月起至2025年4月,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于2024年7月起至2025年4月的每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后附《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5911216
市科技局:85911985
市财政局:85852058
市税务局:83931130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科技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