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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更新年度信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取消复核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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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青岛市优质中小企业(含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信息更新填报工作。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更新的企业,按照《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复核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未进行年度信息更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xlsx

      2.2024年未进行年度信息更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xlsx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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