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关于做好山东省数字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198各大功能区有关部门
各镇街经贸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塑强一批数字产业集群,全面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数字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山东省数字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工信电子〔2024〕122号),现组织参加首批山东省数字产业集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先进计算、数字终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空天信息、云服务大数据、能源电子、新型电子材料等数字产业“十大工程”主导产业,发展定位清晰、规模效益较高、产业链条完整、创新能力突出、服务体系健全,并在部分产业领域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的数字产业集群。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集群管理运营机构或发展促进组织,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三、申报条件
(一)发展定位清晰。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明确,符合数字产业“十大工程”导向,有相对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符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向,主导产品特色鲜明,在国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二)规模效益较高。集群数字产业相关规上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50亿元以上,其中主导产业(主要申报方向)相关规上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家。
(三)产业链条完整。集群至少培育1家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领军企业,3家营业收入亿元以上骨干企业。产业链衔接紧密,协作配套能力较强,形成集聚效应和链式发展效应。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明显,深入实施融链固链行动,有效带动本地中小企业成长,有力促进产业链企业共生共赢。
(四)创新能力突出。拥有至少1家国家级创新平台或3家省级创新平台。近三年集群内规上企业获得的科技奖励及数字经济相关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总计不少于1000项;规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五)服务体系健全。集群具有较完善的数字产业公共服务能力,与相关大学院校、科研院所、服务平台机构、商协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制,所需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要素供给能力强、利用高效。
(六)属地政府支持。集群所属区市对申报的相关数字产业发展高度重视,具有较完备的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能够有效引导资源要素向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集聚。
(七)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对集成电路等核心领域、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上述(二)(三)(四)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报送。申报主体按要求认真据实填写《山东省数字产业集群申报书》(附件1),对申报书中涉及的具体指标要提供佐证材料附后(敏感材料请勿在申报材料中体现,确需的证明材料刻盘后提报)。请于6月26日前将《山东省数字产业集群申报书》(附件1)、《山东省数字产业集群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件PDF和对应的Word版),通过金宏报送至“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管理科”或发送至邮箱:86168249@163.com。
(二)材料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新区工信局(科技局、大数据局)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请各大功能区、各镇街高度重视,结合区域数字产业结构和特点,系统谋划,积极组织,切实将本地区有代表性的集群遴选出来,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大功能区、各镇街对集群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严格把关,系统梳理各项关键指标,确保真实、准确。要认真筛选做强集群管理运营机构,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其服务数字产业良性发展的能力。
(三)据实认真填报。各申报主体需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如以虚假材料申报,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数字产业集群。
联系人:王登振 电话:86989356
附件:1.山东省数字产业集群申报书.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