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216根据《李沧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李沧科发〔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增强孵化器培育能力,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区级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注册、税务、统计关系以及载体、平台服务场地在李沧区内,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至第八条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相关条件。同时,根据青岛市对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孵化器运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职责。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阶段。申报单位提交《李沧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和相应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2)。
(二)评审阶段。区科技局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三)公示阶段。确认评审意见,公示期无异议的,区科技局以文件形式确认为区级孵化器,并同步报至青岛市科技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上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填写认定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孵化器,取消其区级孵化器认定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失信行为将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三)请各申报单位把握时间节点,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李沧区科技局业务科(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李沧区政府3号楼3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72137876@qq.com。
附件:附件3:《李沧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李沧科发〔2023〕4号.doc
李沧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