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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关于开展2024年度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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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青科字〔2023〕10号)规定,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青岛中天智诚科技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分系统提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布结论四个阶段。


(一) 系统提报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73.102.106:2809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请勿使用IE浏览器)提交验收材料。项目主管单位登录“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进入“项目验收-验收审核”,查看待验收审核项目列表,点击需审核项目“计划类别”名称,进入“结题验收-验收材料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及时完成系统上报。

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与项目主管单位联系,及时提醒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形式审查

第三方机构受科技局委托,对申报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即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形式审查未通过项目,第三方机构会在申报期内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一次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机会。

(三)专家评审

验收工作采取边审查边验收方式开展。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网络会议评审的方式验收,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考察+会议评审的方式验收。

(四)公布结论

验收结论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布。

二、时间安排

系统提报及形式审查时间: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验收时间:2024年7月1日至8月15日。

三、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通过验收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涉及分期拨付资金的,拨付剩余资金;验收结题项目,不再拨付剩余资金,结余资金按规定原渠道退回;验收不通过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原渠道退回,涉及分期拨付资金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同时,项目承担单位(企业类)、项目负责人(非企业类)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自验收结论公布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科技业务。

2.2024年验收项目中有14个项目列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进行专项审计(见附件8)。其余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结题审计。青岛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作为验收经费决算试点单位,由单位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表(经内部审计部门审核确认),作为财务验收依据,不再选择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⒊ 创新战略研究项目按《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承担单位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财务验收依据。

4.“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执行期满的,按《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1〕15号)执行。由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园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验收结论及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市科技局。

五、有关要求

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提报验收材料,做好材料审核及现场考察准备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保证验收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证明材料不足、关联度不高等影响验收工作质量。

在项目验收活动中有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者,按《青岛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青科字〔2024〕2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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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王向阳  0532-85911362

详情附件见:http://qdstc.qingdao.gov.cn/kjdt/tzgg/202405/t20240531_80559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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