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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海洋领域2023年度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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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各市海洋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自然奖字〔2024〕2号)要求,现就海洋领域2023年度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下设两个奖项,分别为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奖和自然资源青年科技奖。

(一)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奖

申报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符合《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章程(暂行)》规定的奖励范围,在自然资源领域取得重大理论、技术、方法创新,获得广泛应用且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

1.申报成果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

2.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申报成果的完成人。

3.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予受理。

4.申报成果应在奖励申报之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5.成果完成人中,除科研院所外,其他单位对成果确有创新贡献、但在厅局级领导岗位的人员,排名不得在前3名。

6.为支持自然资源标准和科普工作,鼓励标准类和科普类成果申报。

7.不接受涉密成果申报。

(二)自然资源青年科技奖

自然资源青年科技奖授予在自然资源相关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代表性成果的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报自然资源青年科技奖需填报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要求同科技进步奖。

二、申报方式

各单位可申报1项成果及1位科技工作者。

拟申报的成果及科技工作者,应在完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科技进步奖的公示内容应包括,成果基本情况、推荐意见、成果简介、客观评价和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青年科技奖的公示内容应包括,被推荐人基本信息、代表性成果基本情况、推荐意见、成果简介、客观评价和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和科技工作者方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

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附件材料,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服务”(网址:https://www.mnr.gov.cn/fw/),登录“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按照“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1、2)在线填报,于5月20日前提交至省海洋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昕,宫士奇,0531-51791596,51791598

附件:1.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

      2.自然资源青年科技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

附件:


                                                                            山东省海洋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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