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级科技创新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1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根据《市南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南科技规〔2023〕1号),区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区级科技创新孵化载体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市南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南科技规〔2023〕1号)相关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二、认定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认定流程
(一)提报材料。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报认定材料,提报市南区科技局;
(二)初步审查。市南区科技局对创新孵化载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市南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认定结论;
(四)结果公示。市南区科技局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需提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报手写承诺书(附件2)一份,信用中国无违法情况查询报告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2.各单位提报的材料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完整,数据造假或数据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认定:(1)在材料申报过程中内容不真实,有严重作弊行为的;(2)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4)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不诚信记录的;(5)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存在安全隐患但拒不整改、恶性投诉事件或弄虚作假被查处的。
五、申报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0日
受理地点:市南区科技局(市南区宁夏路286号区政府大楼902室)
联系人:张晓梅 联系电话:51989470
附件:
1.市南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认定申请表
2.承诺书
3.科技创新孵化载体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4.市南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级科技创新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南科技规〔2023〕1号《市南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pdf
市南区科技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