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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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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申报认定山东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须具有青岛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名单见附件4)。具体要求按照《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附件3)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南》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附件1),提交要求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涉密信息请做脱密处理。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省属及中央驻鲁企业可直接推荐申报。企业申报按属地化原则上报至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

(二)区(市)初审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照证明材料对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核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报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三)市局审核推荐。市民营经济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企业申报材料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级审查认定。经专家综合审查论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清晰可辨识;对相同类型较多的证明材料,按年份倒序排列;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填报数据与证明材料相互对应,填报数据与证明材料无法相互印证的视为无效数据。

(二)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推荐,保证申报质量。

(三)对于申报企业“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组织企业出具“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登录“信用中国(山东)”在首页左侧“快捷服务”栏目处下载普通版,报告查询时间范围为36个月、报告查询领域为全部52个领域)后核验,或统一联系发展改革部门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

(四)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WORD版、Excel版、PDF版)报送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联系电话:市南区51989380,市北区82820159,李沧区51983321,崂山区88998007,西海岸新区86988875,城阳区58770875,即墨区89067136,胶州市82288571,平度市87364327,莱西市88405051,高新区68686931,自贸片区86763772,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85912658。



附件1.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docx

附件2.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4.青岛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名单.doc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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