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补500万!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的通知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13各区(市、功能区)党委组织部、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水平,着力增强创新资源集聚力、产业创新策源力、创新人才吸引力,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25}9号)和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选拔管理办法(青科字(2025)15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绿色能源、智能装备、高端化工与新材料、智能家电、现代轻工、未来产业、现代海洋产业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业绩显著,潜能突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产业化前景,能推动产业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为我市赢得未来发展优势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本年度拟选发领军人才(团队)数不超达60个,其中领军人才团队8个左右。
二、申报类型
领军人才计划分为领军人才团队(一类、二类)、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选和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从事领域或研究方向符合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等重点产业布局。
3.申报人选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兼职合作协议,时间不少于3年且覆盖管理期。兼职创新类人选入选后每年须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申报单位须支付相应报酬。经备案认定的“校聘企用”人才、经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海外人才,可视同企业全职人选。其中,外籍人才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或者人才R字签证。鼓励符合条件的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积极申报。
4.申报单位应为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注册1年(截至通知下发日,涉及年龄的下同)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可为人选实施科研攻关、平台和人才团队建设等提供支持或条件保障。
(二)标准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申报人选和单位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领军人才团队
(1)领军人才团队分为创新类团队和创业类团队。团队成员均由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2)团队成员须为2023年1月1日以来从青岛市外引进,其中核心成员须全职引进(包括2023年以来首次在青就业的应届博士生和出站博士后),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研发或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团队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专业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紧密的合作关系。
(4)创新类团队带头人一般应近5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担任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或产业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一类团队带头人须具有重要的国际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突出,能够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引领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二类团队带头人须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创业类团队带头人须为企业的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实际出资不少于60万元。一类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杰出的创新创业精神及市场开拓、资源整合能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二类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及市场开拓、资源整合能力,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创办的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产业化能力。近三年已获得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不包括股东追加投资)的,可优先支持。
2.创新领军人才
(1)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研究能力和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具有出色的技术创新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带动我市产业创新和技术升级,并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人选一般应近5年主持过市级及以上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担任过市级及以上科技或产业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兼职人选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优先支持近三年全职引进人选、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及“校聘企用”“科技副总”人选。
(4)所依托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成立三年及以上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研发费用或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呈复合增长。
3.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企业类人选须为企业的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主要精力在该企业,具有良好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资源整合能力,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领先。企业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6年以下(截至通知下发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产业化能力。
四、支持方式
1.人才津贴。领军人才称号获得者按照类别享受人才津贴。全职带头人领衔的领军人才团队(一类),最高给予500万元,兼职带头人领衔的团队(一类),最高给予100万元;全职带头人领衔的领军人才团队(二类),最高给予300万元,兼职带头人领衔的领军人才团队(二类),最高给予60万元。团队带头人与核心成员按贡献度合理分配,团队带头人享受人才津贴一般不超过60%。全职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兼职创新领军人才最高给予20万元。人才津贴按50%、50%的比例在管理期内分两次发放,人选入选后拨付首批人才津贴,三年管理期满根据人选作用发挥、到岗等情况拨付剩余人才津贴。
2.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可按照青岛市高层次D类人才,办理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3.项目支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由“人才金”投资管理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鼓励人才单位所在区(市)、功能区或单位采取适当方式给予相应支持。
4.按照就高原则,领军人才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支出的市级人才扶持政策。
五、有关要求
1.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建立研发、产业化合作的基础上联合申报,杜绝不实合作、临时“组团”申报等情形。
2.申报人选需经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市)组织部门联合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其中,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投资管理机构,可与人选所在区(市)联合推荐申报。兼职类创新领军人才,人选推荐数量不得超过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推荐总数量的1/4。
3.每家单位只能择优推荐一名人选申报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领军人才,领军人才团队不受申报名额限制,经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海外人才需通过离岸基地依托单位申报。
4.每个申报人选(作为团队带头人或人才个人)只能依托一家企业、申报一个类别,确定一个主管部门推荐,多头申报无效。
5.申报人选必须拥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6.以下情况不纳入推荐范围:申报人选已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且享受市级人才配套支持;入选过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入选青岛市拔尖人才工程且在管理期内的;曾申报入选因故被取消资格、退出人才工程管理的。
7.推荐单位须承担对申报人选的监管主体责任,负责申报信息审核、推荐等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做好申报指导和服务,保证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8.申报人选及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该人选及申报主体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9.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应对照申报条件要求,逐项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附件和证明材料,不得漏项。
六、申报程序
1.申请人选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360 浏览器)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申报。没有账号的,按个人或者单位注册流程进行注册,并及时联系申报单位、主管单位进行账号绑定审核。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情况。
2.登录后,在“科技计划项目”模块中,通过“申报指南”—在“2026年度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栏,点击“申报”,进入“新建”对话框,在“申报四级类别”中选择申报项目类别,进入“申报材料”,在线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需签字盖章文件,均以PDF格式上传。同一用途多页文件须制成一个 PDF 文件。
3.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8:00至2026年6月5日17:00,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完成线上申报并提交至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线上审核推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推荐表,填报相关推信息,于2026年6月11日17:00前将盖章扫描版上传完成推荐。申报材料及推荐表均按时提交方可视为完成申越,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电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反馈形式审查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修改完毕并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申报;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