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的通知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26青岛自贸片区各部委,区直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已经工委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助力片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激活片区创新创业发展活力,赋能产业发展,全面提升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制定支持政策如下:
一、对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贷款、评估贷款、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等运用场景产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担保费,按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
二、新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5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获得发明专利使用权,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支出的转让费、许可费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资助,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对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进行质押融资且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资助;享受上级贴息政策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10%给予资助。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组合贷款仅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无法计算的不予资助。
五、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比例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享受上级资助政策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1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最高资助4万元。
六、对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案件终审胜诉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同一知识产权的胜诉案件不重复资助。
七、对海关知识产权(专利权)保护备案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八、支持企业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与标准外文版编译。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比对分析、外文版编译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标准海外推广应用。对成功在海外推广应用实施的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立项的,奖励标准上浮30%。主持修订、参与制修订(排序第二、第三位)并发布实施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排序第四位、第五位的按50%比例奖励。通过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十一、专利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每项专利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10万、5万元一次性资助,同一单位每年申报的专利转化标准资助不超过40万元。
十二、附则
(一)本政策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本政策由营商环境部负责解释。
(三)本政策修订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知识产权和标 准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自贸中德管发〔2025〕11号)同日废止,原政策与本政策修订稿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修订稿为准。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本区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