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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报202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有关数据证明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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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孵化器:

根据《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青科规〔2023〕1号)中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为保证数据真实、准确,请组织孵化器提报有关数据证明材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证明材料类别

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孵化器的在孵企业研发费用、销售收入(1.2.可选择其一提交证明材料);以及同期孵化器入驻企业全口径缴税额相关证明材料(3.所列证明资料)

1.2024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在孵企业研发费用、销售收入;

2.从税务系统导出并加盖企业公章的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包括研发费用、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等);

3.全口径缴税额请根据实际纳税种类,从税务系统导出的增值税、房产税、消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的申报表,并提供实际缴税的完税凭证。

二、填报步骤

孵化器登录“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http://www.qdincu.cn),按照操作手册(附件)填报在孵企业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入驻企业实际缴税金额与销售收入数据。

三        三、其他事项

系        系统提报有关数据证明材料时间从3月27日起,至4月12日17:00截止。逾期未提报或者证明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有关数据将不予认可。

  

附        附件:操作手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27日


关于提报202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有关数据证明材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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