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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引才创业十条——青岛自贸片区 推动“十五五”经济“开门红” 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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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 关于印发《引才创业十条——青岛自贸片区推动“十五五”经济“开门红”措施》的通知   区各部委,区直单位,区直属企业: 《引才创业十条——青岛自贸片区推动“十五五”经济“开门红”措施》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综合部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引才创业十条 ——青岛自贸片区推动“十五五”经济“开门红”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十五五”经济“开门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构筑人才集聚高地,强化创新发展支撑 1.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住房补贴,按照本科500元/月、硕士800元/月、博士1200元/月的标准,最长36个月。首次购买商品房的按照硕士10万元/人、博士1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再按博士800元/人/月、硕士4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连续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补贴。(责任单位:青岛自由贸易创新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对符合条件且认定为a类、b类、c类、d类的青年人才,给予住房配租扶持,分别按照市场价3折、6折、7折、9折配租,最长36个月。(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3.对符合条件的自贸菁英人才,可享受“政策服务、健康守护、舒适住宿、文化盛宴、教育培训、娱乐休闲、金融服务、畅行无忧”8类16项服务。(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4.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青年人才,正常运营、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保满12个月,可申领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青岛自由贸易创新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5.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99万元,享受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新招用重点人群占比≥10%(100人以上企业≥5%),最高申领400万元,财政贴息比例达50%。(责任单位:青岛自由贸易创新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二、精准培育初创企业,厚植创新发展沃土 6.提供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依托自贸360度才企综服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企业印章(含企业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1枚),营业执照正副本,惠企政策汇编等宣传资料,并提供双向免费快递服务。(责任单位:审批管理部) 7.给予一次性开办资金支持。对首次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并进行税务信息确认且连续12个月实际开展经营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开办补贴。符合青岛市“10+1”创新型产业的登记主体,按上述标准的1.2倍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审批管理部) 8.提供创业贷款贴息。初创企业在成立2年内申请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按照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实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单家企业利息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年。(责任单位:审批管理部) 9.提供创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初创企业在成立2年内购买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险产品,保险期届满后给予80%的保费补贴,单家企业保费补贴金额最高0.5万元/年,保费补贴不超过2年。一份保单只补助一次,参保企业中途退保不享受补贴。(责任单位:审批管理部) 10.打造企业护航服务机制。一是优化财税快速响应服务,推行“信用白名单”,优化数电票授信额度调整办理流程;二是实施困难企业休眠唤醒帮扶,为企业提供休眠期免费托管及年报等服务,提供专业指导;三是加强风险防范与合规治理,提供菜单式合规咨询指导,推广执法“观察期”制度。(责任单位:审批管理部) 各政策措施兑现标准、流程、有效期等信息以各政策文件或细则为准,由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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