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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常态化组织开展大企业“发榜” 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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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一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工信部办公厅决定常态化组织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大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重点围绕三方面“发榜”:一是能够为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验证机会;二是对中小企业产品服务有采购需求,为中小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提供机会;三是愿同中小企业开展联合技术创新攻关。有“发榜”意愿的大企业,可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中供需对接——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模块,根据“发榜”类型填写《大企业需求表》(附件1、2、3,可选择是否公开企业名称)。平台将结合需求可行性等情况,筛选形成大企业需求目录,并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围绕大企业需求信息,平台将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中遴选出有“揭榜”潜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每季度首月30日前定向推送信息。有“揭榜”意愿的中小企业应于每季度次月30日前,在平台中供需对接——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模块,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4)。对接表将推送至“发榜”大企业。

  (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技术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选出拟“揭榜”中小企业并在平台反馈。平台将适时发布“揭榜”结果(“揭榜”中小企业不得是“发榜”大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供应商等关联企业)。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中小企业是否进入应用场景验证清单、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四)做好服务支撑。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好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动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加强服务支持,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攻关提供中试验证、知识产权申报和管理、融资促进、市场开拓等服务,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组织本地区大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对接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成功“发榜”和“揭榜”的企业数量,将作为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情况纳入区域评估分数。

   (二)注重工作协同。要以开展“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融链固链建链活动”、“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进一步提质扩面,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融通创新生。

    联系人:王寰    联系电话:55583219

            刘璇    联系电话:51917660

附件:    

附件1大企业需求表场景验证类.docx

附件2大企业需求表采购需求类.docx        

附件3大企业需求表技术攻关类.docx      

附件4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docx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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