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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信】关于组织2025年度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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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90号)要求,现组织2025年度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年度申报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需满足《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按照自愿原则对照新的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附件1、2)进行自评价,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并对各项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发现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的,三年内禁止再次申报,已经获评的将根据《办法》从现有名单中移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省级绿色制造单位。

二、申报流程

(一)自评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主要数据及材料应为2024年度。其中,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3),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其他行业企业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可在管理平台下载学习。

(二)区市初审。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大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深入开展现场核查,充分征求当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推荐报告(加盖公章,附推荐表)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复核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对各区(市)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已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平均水平确定我市推荐名单。

三、动态管理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组织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附件4)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完成自评对标,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并于2025年10月25日前将自评对标情况通过管理平台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存在《办法》第18条相关情形和得分连续三年处于后5%的,将逐级报请从现有名单中移出。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重点行业清单

            4.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

       5.2025年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推荐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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