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的通知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10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有关功能区经济发展部:
为加快推动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4+4+2”现代海洋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根据《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管理办法》(青发改规〔2024〕1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以下简称“赋能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单独申报或联合具有相关赋能实力的智库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共同申报。对于联合申报赋能中心的,申报单位应与联合申报单位签订赋能中心联合建设运营协议。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对赋能领域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服务的能力,具有与赋能行业紧密相关的诊断服务、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能力,研究开发经费充足,服务团队专业,能够为企业制定切合实际的个性化数字化改造方案,并跟踪指导企业逐步开展数字化转型。
(二)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能够向赋能产业链上的企业开放共享专业化平台、开发工具、工程化研究设施体系等资源,为赋能企业提供专业化培训、技术支持和产品服务。
(三)具有较强的数字化转型技术攻关能力,能够积极推动解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四)具有提供数字化转型智库支撑服务的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转型报告及规划编制、转型风险评估、仿真试验和产业组织管理促进等服务。
(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六)提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评价材料应真实可靠,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七)符合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按照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申报表》(附件1)、《青岛市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申报承诺表》(附件3)和《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4)。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将盖章后(联合申报需加盖联合承建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交由企业所属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功能区经济发展部门。
(二)初审。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功能区经济发展部门负责对各申报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申报单位,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评审。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并参考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论证建议,择优确定拟评定名单。
(四)公布。对拟入选名单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印发公布。
五、申报时限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功能区经济发展部门做好辖区内赋能中心申报指导、初审工作,并于9月25日(星期四)17:00将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和PDF版)报送至“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动能转换推进处”。外网邮箱:fgwdntjc@qd.shandong.cn。
联系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85911222
市南区发展改革局51989690;市北区发展改革局85801371;
李沧区发展改革局51983192;崂山区发展改革局88998850;
西海岸新区发展改革局86989901;城阳区发展改革局87868535;
即墨区发展改革局88550607/88555715;胶州市发展改革局82288303;
平度市发展改革局87363431;莱西市发展改革局88405579;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66966722;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86767597;
蓝谷经济发展部67720215。
2.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建设方案编制大纲.docx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