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关于征集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和人选的通知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20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征集提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一)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和“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聚焦重大科技任务和创新平台等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开展提名。
(二)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三)提名者应当以学术专业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严格履行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的责任。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二、提名方式
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
(一)单位提名
1.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青高校院所等单位,负责提名所属地区和部门、单位的项目(人选)。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严格在提名数额范围内择优限额提名,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作为提名人的,不受年龄限制。院士作为提名人的,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提名专家不超过70岁。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省和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可以独立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当3人联合提名。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候选者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三、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除必须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附件1)及有关规定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正式发表;提名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提名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团队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展开合作。
(二)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三)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25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四)被提名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提名1项。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五)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提名参评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提名项目不涉及国防、科技伦理、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七)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未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不存在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市科技奖励活动的其他情形的。
(八)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九)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十)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企业的,牵头企业在申报时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审查意见表》。
(十一)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和女性科技人才牵头申报项目。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按照要求于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17:00前报送至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服务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版:将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遴选专家意见(附件4)(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kjjjsscglb@qd.shandong.cn发送至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服务科。
(二)纸质版:将提名书及附件(一式两份)、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及公示报告(模板见附件3)(盖章版)、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审查意见反馈单(附件5)(加盖单位纪检部门公章)、承诺书(附件6)(盖章版)、“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附件7)(盖章版)、知识产权等相关原件及青岛市科技局要求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原件报送至机关东部办公中心239房间(长江中路369号)。除提名书及附件,其他纸质版材料现场审验后退回做备查资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莉莉 85161772 15066167116
附件:1.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zip
4. 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遴选专家意见.doc
5.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审查意见反馈单.docx
6.承诺书.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