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13335065136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最新政策

【高新区】关于印发《青岛高新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改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 的通知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20

各部门,纪检监察工委,各派驻机构,各直属企业: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青岛高新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改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执行。

青岛高新区管委

2025年7月8日

青岛高新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改革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理念,不断推进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文件精神、《青岛市工业运行工作专班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工专〔2023〕1号)、《关于做好2025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5〕72号)以及《青岛市工业运行工作专班关于做好 2025 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青工专〔2025〕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以同口径统计数据为依据,对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充分体现客观性。

(二)可比性原则。以全区平均情况设定基准值,实行企业与基准值进行比较的办法,充分体现可比性。

(三)公平性原则。按照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可获得性和可核查性科学设置指标,坚持数据说话,充分体现公平性。

(四)导向性原则。指标设置和权重比例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科技创新和综合竞争能力提升,充分体现导向性。

二、评价范围

评价对象为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评价年度年报名单为准)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原则上占地3亩以上的企业都应纳入评价),电力、热力、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行业企业除外。

三、评价指标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营业收入、收入利润率、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指标为基础评价指标。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营业收入、收入利润率2项指标为基础评价指标。

(三)设置加分、提档、降档等调整指标。各指标数据采用企业上一年度数据。

四、评价方法

(一)分值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单位用地营业收入占35%、收入利润率占2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占10%、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占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占15%、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加分项占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单位用地营业收入占70%、收入利润率占20%、加分项占10%。

(二)基准值设置

为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首次评价时,有关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全区参评企业评价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的2倍左右设定,之后根据需求及时修订。

(三)加分项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从创新性、成长性、人才等方面设置加分项,最高10分。

1.创新性。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加0.5分。(评分部门:科技创新部)

2.成长性。认定独角兽企业加3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3分、瞪羚企业加2分、隐形冠军企业加2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1分。最高5分。(评分部门:经济发展部)

3.人才。自主培养或引进全职世界级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市级高层次人才,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柔性引进的分别加2.5分、1.5分、1分、0.5分。(评分部门:党群工作部)

4.平台。拥有有效期内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的,国家、省、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就高不重复加分。(评分部门:经济发展部、科技创新部)。

5.碳足迹。每持有1个产品碳足迹证书,加1分。(评分部门:生态环境局分局)。

(四)企业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Σ(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

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数值÷基准值)×该指标权重分值。

举例:单位用地营业收入分值为35分,基准值为40万元/亩。某企业亩均营业收入为20万元/亩,则该企业该项指标得分=(20÷40)×35=17.5分。

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数据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指标得0分。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为0的,“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得满分。

五、评价和分类

分类排序时,先根据基本指标和加分项得出企业排名并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根据特别规则进行调档,调档不占分类比例。

(一)类别和比例

依据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为A、B、C、D四类,数量比例分别为20%、60%、15%、5%。

A类为优先发展类。为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前20%(含)的企业。

B类为支持发展类。为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20%(不含)至80%(含)的企业。

C类为提升发展类。为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80%(不含)至95%(含)之间的企业。

D类为限制发展类。为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后5%的企业。

(二)调档规则

根据综合得分完成分类评价后,按以下规则进行调档。

1.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企业,自动列入A类。

2.单位用地营业收入或收入利润率高于全区平均值的,不列入C、D类。

3.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规模大于2亿元的不列入D类。

4.投产不到一年的新办企业、处于重大项目建设期间的企业,不列入C类、D类。

5.经职能部门认定,上年度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下调一档。

六、实施流程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高新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启动,含确定名单、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公示发布等步骤。

(一)确定名单。根据上年度工作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当年参评企业名单。

(二)数据采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启动,各职能部门完成数据采集、统计并上报。

(三)数据核对。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后,评价系统向企业开放,参评企业登录系统核对确认。

(四)分类评价。企业核对确认后,依托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系统对企业进行初评和分类。

(五)结果公示。评价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评价结果。

七、结果应用

以综合评价工作为基础,以市场要素配置为核心,按照“支持A类企业引领发展、鼓励B类企业提升发展、限制C类企业外延发展、倒逼D类企业提质转型或转移”的原则,科学运用评价结果,认真推进实施各级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推进“标准地”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A类企业: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融资及排放指标需求,优先推荐享受各级扶持政策。

B类企业:在资金信贷、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实施 “零增地”技改,扩大生产性用房或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亩均产出。支持享受各级扶持政策。

C类企业:谨慎控制企业产能扩张,谨慎控制新增用能需求和新增排污总量指标。支持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改造、技术设备升级。

D类企业:限制新增用地,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不给予保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岛高新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产效益”改革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部,牵头抓好统筹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按照评价办法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与结果应用,认真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差别化政策执行到位。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认真做好企业综合评价基础工作。

(三)狠抓结果运用。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应用评价结果,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企业集聚,运用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大“亩产效益”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指导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先进企业、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3年7月印发的《青岛高新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改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青高新管〔2023〕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2.青岛高新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docx

附件2:青岛高新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上一篇: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李沧】关于开展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网站

  • 手机网站
  • Copyright @ 2024 青岛科大睿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鲁ICP备16002530号-1 XML地图
    电话咨询:13335065136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