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科技服务机构奖励)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30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根据高新区《关于聚焦创新引领加快企业雁阵培育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意见》(青高新管〔2021〕22号)和《青岛高新区关于聚焦创新引领加快企业雁阵培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意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青高科创〔2021〕42号),现开展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科技服务机构奖励)兑现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17:00,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青岛高新区核心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10年内(医药企业15年内)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内容:对首次实现“小升规”的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及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此项内容无需申报,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2023年度纳统企业名单直接予以奖励。
(二)申报内容:对科技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20%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纸质版和盖章扫描PDF电子版(附件1);
2.企业注册以来,历年的营业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成立以来历年营业收入情况汇总表、审计报告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纸质版和盖章扫描PDF电子版;
3.科技服务机构奖励兑现单位承诺书,纸质版和盖章扫描PDF电子版(附件2);
4.“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纸质版和盖章扫描PDF电子版(附件3);
三、申报要求
1.对于在2023年度高新区亩产效益评价中被评为D类,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单位,不享受以上扶持政策。
2.申报单位需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截至承诺日两年内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3)文件要求,不存在文件中列示的财政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形,符合“绿色门槛”兑现制度要求,并提交“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3.企事业单位需承诺10年内(医药企业15年内)不迁离高新区,不改变在高新区的纳税纳统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单位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
四、报送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5年4月29日17:00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创业大厦A座1720室),同时将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xqkjcxbaqscgzq@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咨询,联系电话68686135。
附件:1.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
2.科技服务机构奖励兑现单位承诺书
3.“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4.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2025年4月22日
附件4: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