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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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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部署和《青岛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为分层分级系统性、规模化推进智能工厂建设,提升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现就组织做好2025年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青岛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石油石化、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完成在线自评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二级及以上,且经区(市)工信部门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审核备案。

4.申报项目的智能制造水平处于我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5.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编写《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见附件),于2025年4月30日前登录工业互联网场景赋能公共服务平台(http://funeng.qiisi.cn)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区市推荐。各区(市)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于2025年5月9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将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按优先顺序填写)盖章扫描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3.评审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的项目按程序公示发布。

三、有关要求

1.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是工信部构建智能制造“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请各区(市)工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同时做好《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的宣贯。

2.按照工信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上级部门要求,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省智能工厂的企业,均需先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区(市)工信部门备案,再参与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请各区(市)工信部门做好相关申报指导工作。

四、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8591266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58753392

附件:1.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pdf

2.附件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pdf

3.附件3: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docx

4.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5.附件5:工业互联网场景赋能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注册指南.pdf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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