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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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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就开展第六批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与2023年开展的第四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申报要求一致(见附件鲁发改服务〔2023〕772号文件)。有关材料提供2023年、2024年相应数据。

二、为支持服务业做大做强,鼓励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纳入统计、年营业收入为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时注明统计代码。

三、各市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2家企业,于2025年5月10日前,将转报文件及有关材料(两份,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附件:关于开展第四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3】772号).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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