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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青岛市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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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护合法数据权益,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起草了《青岛市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提高立法质量,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提出宝贵意见。

电子邮箱:data@qd.shandong.cn

信函邮寄: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数据资源处(邮政编码:266071),请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起止时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

联系电话:0532-85912327

《青岛市数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青岛市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docx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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