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137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业务,根据《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符合《通知》第十条规定;申报备案的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应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应符合第十条第三款要求的赔偿限额倍率。
二、提交资料
申报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备案的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回执;
(四)《通知》第十条第三款相关证明材料,并附上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函中需明确知识产权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中相关内容符合《通知》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三、备案程序
申请备案单位需将备案资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于2025年2月28日前发送指定邮箱。相关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确定为正式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申请备案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附件:
附件1: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