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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岛市卓越工程师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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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有关要求,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现就做好青岛市卓越工程师培育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站点建设。组织“青岛市卓越工程师培育站点”企业(附件1)结合自身转型发展和产品升级需要,主动加强与高校、专业机构合作,制定系统全面、科学可行、具备企业文化特色的卓越工程师培育方案,定期开展企业工程师培训,强化理论素养、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前沿技术、提升创新能力,积极搭建政府指导下的“企业+高校+专业机构”培育站点,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二)遴选实践导师。在“青岛市卓越工程师培育对象”中(附件2),遴选一批具有工程技术先进水平、承担“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任务、参与创新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工程硕博士实践方面具有一定经验、意愿参与院校兼职教学的优秀工程师代表,形成卓越工程师校外实践导师名单,有序推动培育对象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

(三)强化协同培育。支持我市入选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的单位积极参与卓越工程师培养,将卓越工程师培养情况作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立足本基地专业特长,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行业最新前沿,开发工程师实训课程,组织开展工程师实训教学。

二、工作安排

1.请各区市主管单位组织培育站点企业参照《青岛市卓越工程师培育指导方案》(附件3),编制企业卓越工程师培育方案,研究制定卓越工程师认定标准,明确卓越工程师培育计划、路径及目标;组织意愿担任卓越工程师校外导师的培育对象,填报校外实践导师申请表(附件4)。于12月26日前汇总后将培育方案和申请表发送指定邮箱。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对企业卓越工程师培育方案进行指导,遴选卓越工程师校外实践导师名单。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研究“青岛市卓越工程师”支持措施,将“青岛市卓越工程师培育站点”作为参与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改革试点、建设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优先推荐对象。

联 系 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张熹炜,联系电话:85912665。

         中青国合公司周子豪,联系电话:15264209633。

邮    箱:TECH@CQICC.COM.CN

          

附件:附件1青岛市卓越工程师培育站点名单.doc

      附件2青岛市卓越工程师培育对象名单.doc

      附件3.青岛市卓越工程师培育指导方案.docx

      附件4校外实践导师申请表.doc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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