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机构服务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admin|阅读量:208崂山区工信局、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根据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发字〔2024〕32号)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度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机构服务奖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按要求在政策通平台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奖励标准
(一)机构融资服务奖励项目
1.奖励标准
企业在2023年核算年度内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直接融资且年度直接融资总额增长超过5%的(以上一年度市级财政兑现企业直接融资补助认定的数据为基数),按直接融资总额增量的1%给予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项目申报
(1)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根据有关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地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进行初审,并于12月20日前将初审意见上传至政策通平台。
(3)市民营经济局负责机构融资服务奖励项目的管理工作,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项目申报材料
(1)机构融资服务奖励项目申请表;
(2)机构融资服务明细表;
(3)与申报主体名称一致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4)对机构融资服务奖励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挂牌企业融资奖励项目申报材料及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二)机构上市培育服务奖励项目
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确保材料和有关数据完整、真实,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求,提报相关材料和数据,妥善保存原始票据、凭证等有关资料,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伪造等失信失范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青财规〔2018〕3号)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通知及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执行。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