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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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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我委将组织开展2024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单位需符合《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条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各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承担单位为中央、省驻青机构及市直企业的工程研究中心可直接向我委申报。鼓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的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三、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中必须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国统字〔202377号)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国统字〔202377号)。请高度重视607表填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全面、准确,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中有关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应与607表一致。

、请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真实性承诺,纸质版一式1PDF电子版及推荐单位的推荐文件(含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WORD电子版)于2024126日报送我委(收件方式另行通知)。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认定。

 附件: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2.填报说明、指标解释及证明材料.doc

          3.真实性承诺.doc

          4.申报咨询联系方式.doc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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