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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睿智解读: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申请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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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是指以印刷、复制等方式制作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生产经营性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委托印制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不同类别、等级的资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分为涉密文件资料、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涉密光电磁介质(含档案数字化加工)。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工商注册地市地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乙级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当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申请基础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二)参与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类别、等级相适应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四)从事相应印制业务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违纪违法行为;

(五)具备相应规模的印制设备和技术力量等生产经营条件;

(六)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注:有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的,不得授予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印制资质。有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控股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的,不得授予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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